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精神,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实施职业教育发展战略结构调整,做大做强广东省中等职业教育,特制订广东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条件。 第一条 广东省示范性中等职业教育,特制订广东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条件。 第二条 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以素质教育为根本的职业教育办学思想;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办学模式、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及就业培训等方面成绩显著,办学有特色,社会声誉高,在当地乃至全省能发挥示范性作用。 第三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勇于开拓,决策能力和管理能力较强,在群众中威望高;校长、主管教学副校长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职称,有3年以上职业教育工作经历。 第四条 在校办学经费来源有保证,公办职业学校由政府按时足额拨付职业教育经费(一次性专项经费除外)。 第五条 专业设置适应市场需要,设置有8个以上专业,有2个以上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建设专业(点),有3个以上连续开办5年以上的主干专业,积极开发适应我省经济建设发展需要的新专业。 第六条 有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高、教研能力强的主干专业带头人;专任教师学历全部达标,有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达30%以上(不含实习指导教师),“双师型”专业教师达60%以上,有高级技术人员中聘请有一定比例的兼职教师,按有关文件规定安排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专任教师都具有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教学和制作多媒体课件能力。 第七条 学校占地面积120亩以上(含分校,不含租用土地和联合办学教学点),校舍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不含独立教工宿舍);校园绿化、美化好,校园文化建设水平高。 信息化程度高,建有功能齐全的数字化校园及独立网站,能实行网络管理;拥有配制较高的教学用计算机600台以上,课室有较完善的多媒体教学设施设备;有电子阅览室,图书藏书10万册以上(其中印刷图书占60%以上)。 学校实训中心拥有试验实训室总面积达1万平方以上,校内有独立实训楼;实训设施 设备齐全,先进程度较高,实训设备总值达1500万元以上(指以第二产业专业为主的学校,其它学校达800万元以上),主干专业试验实训(实习)开出率达100%;有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第八条 办学质量高、效益好。中职学历教育在校生4000人以上(不含普通高中),近两年各类职业教育培训年均2000人次以上;学校设立了职业技能签定机构,积极参加地市级以上技能证要中级以上,不可考证的专业除外),每届初次就业率均达95%以上。 第九条 学校深化专业课程体系改革,注重精品课程和校本教材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实施弹性学习制度和学分制管理。 第十条 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评审总分达9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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