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文件
粤教职函〔2010〕32号
关于2010年高等职业院校面向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开展对口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招委会,顺德区教育局、招委会,有关高等职业院校、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精神,探索中高职衔接培养应用型人才新路子,构建广东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突出以技能为核心的职业教育教学特色,为我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提供高技能人才支撑,加快解决经济发展高技能人才紧缺问题,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起推广顺德中高职衔接对口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经验,扩大试点工作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省委、省政府“双转移”战略,以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宗旨,以改革创新为发展动力,坚持有利于高职院校健康规范发展和水平提升的原则,促进高职院校教育教学改革,坚持有利于中职学校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原则,积极开展构建横向衔接、纵向贯通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的探索,为建设人力资源强省和现代产业体系提供高素质高技能人才。
二、培养要求
中高职衔接对口自主招生,是指我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对口专业应届毕业生和中职学校相关专业毕业、有两年以上实践经验的社会人员,到高等职业院校相应专业就读,接受高等职业教育,并取得相应专业专科毕业证及高级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各试点自主招生院校应根据生源情况和技能型人才培养特点,确定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内容,做到单独编班、单独制定和实施教学计划、单独进行教学评价。
三、试点院校、招生专业及计划
(一)试点院校
2010年选取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广东水利电力职业学院、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河源职业技术学院、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等15所高职院校开展中高职衔接对口自主招生试点工作。
试点院校需于2010年3月15日前向省教育厅报送招生考试方案及培养方案(联系人:张坚雄,电话:020-37627715。E-mail:qibajiu@126.com)。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2010年高职院校对口自主招生专业为:机电类、电工电子类、机械类、建筑类、化工类、计算机类、国际贸易类、艺术设计类等(具体专业及计划见附件2)。对口自主招生计划纳入学校年度招生总计划。高职院校对口自主招生视招生情况,院校间的生源计划可作适当调剂。
四、招生对象
1.具有广东省户籍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广东省户籍的中职毕业,并有与招生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两年以上实践经验的社会人员。
五、学制
二年。
六、报考条件及报考办法
(一)报考条件
1.广东省户籍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
(2)所学专业与招生专业大类对应,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比赛优秀奖以上奖励,或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
(3)身体健康。
2.广东省户籍的社会人员报考条件:
(1)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年龄25周岁以下;
(2)具有与招生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从业岗位与报考专业属于同一专业类别,并有两年以上社会实践经验;
(3)身体健康。
3.考生报考专业需与中职就读专业或从业岗位属于同一专业类别。
(二)报考办法及时间
1.对口自主招生实行考生自愿,学校或单位推荐报考的办法。考生由所在学校或单位根据考生综合素质和报考条件推荐报考。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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